昨天,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激光筆、兒(er) 童激光槍產(chan) 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根據對60批次激光產(chan) 品監測檢驗,發現相當比例的激光產(chan) 品存在輻射危害,有的激光筆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毫瓦,兒(er) 童激光槍更有7成多是較高危害類別的產(chan) 品。
根據國家標準,我國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將激光產(chan) 品分為(wei) 7個(ge) 等級: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並對每類激光均有標記的要求。質檢總局表示,玩具中的激光器應滿足1類激光輻射功率限值要求,但對激光筆的激光輻射類別,目前沒有明確要求。
質檢總局近期對激光筆、兒(er) 童激光槍產(chan) 品開展了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采集樣品60批次,其中激光筆和兒(er) 童激光槍各30批次。結果顯示,有13批次激光筆樣品為(wei) 3B類及以上類別,占43.3%,其中有3批次為(wei) 4類激光產(chan) 品,激光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毫瓦,是3R類激光輻射功率限值的288倍。有23批次兒(er) 童激光槍為(wei) 2類及以上類別激光產(chan) 品,占76.7%,其中8批次為(wei) 3B類。
針對央視“3·15”晚會(hui) 曝光北京部分小商品市場將激光筆作為(wei) 兒(er) 童玩具進行銷售的情況,北京市工商局東(dong) 城分局昨天對紅橋天樂(le) 玩具市場、紅橋市場、百榮小商品批發市場、永外城文化用品市場等10家小商品市場進行拉網式檢查,發現並停止銷售“激光筆”及類似激光商品74件。這也是本市工商部門依據新《消法》進行的首次執法行動。
在紅橋天樂(le) 玩具市場內(nei) ,工商執法人員發現部分銷售玩具的商戶正在銷售激光筆。經過現場測試,小功率的激光筆光柱並不能像“3·15”晚會(hui) 上所演示的可以刺破氣球。
東(dong) 城工商分局根據新《消法》的相關(guan) 規定,要求經營者對“可能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產(chan) 品停止銷售,同時建議經營者主動不向未成年人銷售“激光筆”及類似激光商品。
市場主辦方也貼出下架通告,指出個(ge) 別攤位銷售的激光筆所發激光到達人體(ti) 視網膜的敏感部位後,會(hui) 對眼部造成傷(shang) 害,已超越玩具範疇;另有部分激光筆無廠名、廠址、聯係電話,屬於(yu) “三無”產(chan) 品,鑒於(yu) 市場主要消費群體(ti) 為(wei) 青少年,要求市場商戶主動下架有可能對人體(ti) 安全造成危害的激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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