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今日發布公告,初步裁定原產(chan) 於(yu) 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存在傾(qing) 銷,將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lin) 時反傾(qing) 銷措施。
據悉,2013年6月18日,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倉(cang) 光纖科技有限公司、富通集團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纖科技 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纖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纖有限公司和江蘇通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國內(nei) 單模光纖產(chan) 業(ye) 申請對原產(chan) 於(yu) 印度的單模光纖進行反傾(qing) 銷調查。
調查機關(guan) 對被調查產(chan) 品是否存在傾(qing) 銷及傾(qing) 銷幅度、國內(nei) 單模光纖產(chan) 業(ye) 是否受到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qing) 銷與(yu) 損害之間的因果關(guan) 係進行了調查。調查機關(guan) 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nei) ,原產(chan) 於(yu) 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存在傾(qing) 銷,中國單模光纖產(chan) 業(ye) 受到了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qing) 銷與(yu) 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guan) 係。
調查機關(guan) 決(jue) 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lin) 時反傾(qing) 銷措施。自2014年5月1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chan) 於(yu) 印度的單模光纖時,應依據初裁決(jue) 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qing) 銷幅度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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